近年来,我国防范化解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取得重要成果,金融资产脱实向虚势头有所扭转,金融业风险总体可控。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微观主体违约风险上升,土地销售收入及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下滑,金融和财政运行的主要环节和重点领域仍然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明年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本报告将梳理相关问题和风险的产生机理、处置进展、面临难点,并提出应对建议。
一、当前金融领域的一些潜在风险
1、房企债务违约和资金链暴雷,引发烂尾楼、断贷事件爆发,对社会信心和社会稳定带来冲击。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有烂尾楼200个,涉及房企87个,涉及城市79个。烂尾楼和断贷事件对银行的按揭贷款信用风险直接影响并不大(各家银行披露数据显示,逾期按揭贷款占全行贷款资产占比大多小于0.005%)。但烂尾楼和断贷事件若蔓延下去,其间接经济影响非常不容忽视,具体表现在:第一,影响房地产市场稳定和土地财政收入,从而影响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以土地收入作为担保的地方融资平台数十万亿隐性债务的安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多以土地收入作为担保,截至2021年末,Wind口径城投平台有息债务规模为43.99万亿元,参考不同机构的测算结果,隐性债务规模在数十万亿元量级。第二,2022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出现了大幅下降,在没有解决房产税等替代性收入来源条件下,发新债还旧债以及大量隐性债务的可持续性会存在问题。财政收支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下降31.4%,而同期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高达90.61%。尽管城投公开债目前还没有违约事件,已有违约主要为非标债务且规模有限,但近年来“城投信仰”逐渐打破、非标违约事件和违约金额都在上升,如果收入持续恶化而又没有替代性收入来源,未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可持续性可能出现问题。第三,城投债的安全不仅影响一般投资者,更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和供应链上其他实体企业的资金链。而商业银行又是地方政府债和城投债的主要购买主体。
2、地方中小银行风险是我国当前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第一,从2019年的包商银行等案件,2022年的河南、安徽5家村镇银行案件反映出地方中小银行治理混乱,易利用互联网平台和其他合作机构变相拓展业务或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且存在监管薄弱等问题。若治理存在缺陷,资本监管等手段都是“软约束”或无效。上半年全国共有村镇银行1648家,资产总额2.2万亿元;有122家村镇银行被列为高风险机构,占全部高风险机构的29%左右。第二,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前些年的快速发展偏离设计和监管初衷。为服务好当地实体经济(尤其中小微客户),这类机构面临的监管强度和监管成本远低于大型银行。但实际上近年来部分中小银行却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影子银行产品、互联网金融领域等本身不具备技术和比较优势的业务领域很活跃,这不符合金融规律。河南、安徽5家村镇银行总资产估计不超过200亿,但通过非法手段、利用第三方平台以及资金掮客等方式吸收并占有公众资金、篡改数据形成的帐外资金规模却超过270亿元。第三,中小银行风险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会导致其他中小银行声誉和资金成本受到负面影响,更加难以吸收到低成本存款,可能使得这类银行的风险承担意愿上升,也影响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实际效果。
3、近年来,私募基金数量和规模增长过快,但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机构内控制度薄弱,不合规运作、非法集资、金融腐败等违法违规问题乱象频出。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为2.46万家,私募基金产品数量为近13万只,私募基金规模约为20万亿元。截至8月8日,已有2267家私募机构(约占总数9%)因违规行为被中基协注销。第一,私募基金在投资和融资环节、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不规范行为甚至违法违规的都比较多。私募基金有发展成为新形势下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内外勾结、行受贿等金融腐败的新主体和新途径的趋势。第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很多以私募基金形式运作,私募基金的不规范、不透明操作可能危害政府产业基金有效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三,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层次相差较大、平均水平较低,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内控制度较为缺失,违法违规成本相对较低;同时私募行业机构众多、增长过快、信息不透明,中基协的行业自律管理事前约束力有限,依靠地方证监局以及金融局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也显得力度不够。
4、社交媒体平台的兴起,使得金融诈骗的成本大幅度降低、形式多样,借助“元宇宙”、数字货币等新概念,通过微信群、各类非法交易所、大V、私募基金平台等非法集资、实施金融诈骗,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2021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发布后,大多数货币圈交易所已经宣布退出中国大陆市场或停止中国用户使用。然而,仍有许多公司在海外开设交易平台,并为中国用户提供服务。近期,个别伪证券交易所打着外国政府批准设立的合法机构旗号,吸引境内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挂牌上市,并以企业在海外主板上市为名,公开吸引加盟商加盟购买原始股,吸收资金。
5、供应链金融的不良业态和风险事件仍然存在。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出现爆发式增长,2021年市场规模估计接近29万亿元。承兴系百亿供应链融资案等供应链金融领域乱象的实质是增长过快后遗症以及过度金融化问题,一些核心企业(尤其平台企业)利用其在供应链中优势地位,尽可能占用上下游小企业货款资金,同时成立财务公司或利用第三方合作平台向小企业提供融资,增加了中小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2020年《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就明确要求核心企业、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挤占中小微企业利益,但目前该不良业态问题仍然存在,损害中小微企业利益。
二、政策建议
1、稳定房地产市场,为市场的有序重组创造条件;借助房地产市场的局部调整机会探寻构建房地产长效机制。防止烂尾楼和断贷事件蔓延,稳定房地产市场。保障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不出现断裂;推动房企的优胜劣汰和并购重组。现有预售制下购房者承担了过重的风险,相较于取消预售制,建议实行部分留存制度,将房款留存一定的比例直至交房才能打给房企,更好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牢牢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探寻构建房地产长效机制;不能走老路从需求端过于刺激房地产市场,放弃用房地产市场调控作为调控宏观经济波动的手段。
2、及时化解中小银行风险点。地方政府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责任,加强信息披露和信息透明、防止风险积聚。牵头拟定风险处置方案,通过注资、推动改革重组等方式,从资金、税收上予以支持,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分类施策,兼并重组可作为中小银行风险处置和改革的主要方式。推动和鼓励公司治理更完善、风险管理更有经验的大型银行兼并重组中小银行,是改善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混乱的有效方式。加强对中小银行的监管力度,政策推动中小银行实现资本补充,提高事前约束和事后风险抵御能力。
3、进一步严格私募准入标准,明确行业合规底线,推动市场和监管两条线奖优罚劣,加强信息披露和私募基金行业诚信建设,加大违法违规成本。推动市场和监管两条线奖优罚劣。一方面可依托市场专业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强化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筛选,优中选优,促使优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断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严格准入标准,监管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治理提出合规底线和管理标准,奖优罚劣。根据私募公司的规模、管理能力等进行分层管理,加强对新成立、管理规模较小的机构的风险监管。健全券商等代销机构的管控机制,建立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推动整个行业规范化发展。
4、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一方面要多渠道继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建议义务教育和高中、大学教育中增加投资者教育内容;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提高违法违规的发现概率,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提高对金融违法违规的惩罚力度;第三是加强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金融监管应切实落实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为重要出发点。
复旦-平安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徐明东